刑事告訴乃論有哪些? 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差在哪?

刑事告訴乃論有哪些?

刑事告訴乃論的項目眾多,其中一些常見罪名包括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09和310條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包括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第315、315-和318-1條的妨害秘密罪,以及刑法第319-1條第1項和第319-3條第1項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這些罪名涵蓋了從身體傷害到名譽、信用、秘密和隱私等多個領域的犯罪行為,顯示了刑事告訴乃論的廣泛性和多樣性。

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差在哪?

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之間的主要差異在於犯罪行為的起訴程序。告訴乃論罪要求必須由受害人或權利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有權利進行起訴,這種情況常見於傷害罪、親屬間竊盜罪等案件。相對地,非告訴乃論罪則是不受告訴的限制,檢察官在得知有犯罪行為發生後,應該主動進行調查與偵辦,即使被告不願意提告,檢察官仍有權將案件帶上法庭進行審判。這種程序確保了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同時保障了受害人的權益和社會的安全。

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嗎?

在司法程序中,當被告與原告達成和解時,原告有權放棄或撤回控告,進而結束民事或刑事糾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的規定,被告達成和解後可以免除控告。然而,若涉及重大犯罪,法院仍可繼續進行審判。根據刑法第57條的「科刑輕重應審酌之事項」,法院在裁決時會考慮犯罪的動機、目的等因素,這些因素將影響最終的刑罰程度。

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嗎?

告訴乃論可以自訴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一旦檢察官已經展開了對某案件的偵查,一般情況下是無法再由他人自行提起自訴的。然而,如果是因告訴乃論的罪行,當事人直接受害並提出自訴的話,則不受這項限制。這意味著在特定情況下,受害人仍然可以在檢察官介入調查後自行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這種規定的設立,有助於進一步保障被告訴乃論者的受害人在法律程序中的權益,並防止可能出現的利益受損情況。

臺灣 告訴乃論有哪些?

臺灣的法律規定包括各種告訴乃論,例如非法入侵、在行為監督期違反指示、誹謗、侵犯隱私和個人秘密、家庭盜竊、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徵用、偷電、非法提供利益等。除此之外,還有更多相關條文,這些規定旨在保護社會秩序和個人權益,確保公民的安全和法律權益受到有效保護。

告訴乃論罪是什麼意思?

「告訴乃論」法制中意指被害人需在發現犯罪者後的六個月內提起控訴,而後檢察官方可啟動調查,法庭才得以進行審判的規定。舉例來說,根據刑法第287條之規定,對於一般輕傷罪行便需適用「告訴乃論」,若受傷者未提告,則即便檢察官掌握情況,亦無法對施暴者提出訴訟。因此,缺乏檢察官的提起訴訟,甚至法庭都無法進行該案審判。這項法律條文背後的原因與目的是避免濫訴與保障訴訟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保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告訴乃論罪是什麼意思?

告訴乃論是刑法嗎?

在我國的刑法體系中,大部分犯罪都以告訴乃論為基礎,即無需受害人提出告訴即可啟動法律程序。儘管如此,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當法條中明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時,即便犯罪事實成立,仍需受害人提起告訴方可啟動法律程序。換句話說,告訴乃論的例外情況十分重要,在這些特殊情況下,必須取得受害人的授權才能啟動法律追究。

通常來說,那些相對輕微的犯罪,更容易被歸類為告訴乃論之罪。這意味著,即使當局發現了罪行,如果缺乏受害人的主動舉報,法律程序也無法啟動。因此,在判斷犯罪性質時,除了考慮罪行嚴重程度外,還需要納入告訴乃論的角度,以確保刑法體系的公平和效力。

非告訴乃論可以不起訴嗎?

告訴乃論的情況下,只有當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有權利啟動訴訟程序,而法院才能進行判決。然而,對於非告訴乃論的案件,即使被害人選擇不積極追究,檢察官一旦得知犯罪事實,也有權利提起訴訟,法院也有權利進行審判。這種條款的存在,確保了法律上對於罪行的公正審判,不受受害人個人意願的左右,同時也保障了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自訴會有檢察官嗎?

在司法制度中通常有檢控官負責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而當涉及私人訴訟時,被害人可以選擇自行提起訴訟,這稱為自訴。在自訴程序中,被害人需要主動收集證據並提交法院審理,比如提供相關證詞、證據文件等以支持其訴訟。自訴通常發生於一些行為對個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但在某些情況下,自訴也可能與公訴有關連,例如在檢控官未能有效履行職責時。透過自訴,被害人可以親自參與法律程序,主張自己的權益和維護正義。

和解還會有案底嗎?

大眾常關心公家機關是否會記錄和解過程,無論和解與否、是否提起訴訟,調查機構和法庭通常都會保留相關記錄。一般而言,公開數據如裁決書和起訴書等會被公開;然而,若是在調查程序中達成和解,並未被提起訴訟或延遲審理,相關資料一般不會對外公開。除此之外,雖然和解可幫助當事人避免進一步訴訟,但對於檢察機關而言,此類和解細節仍可能留下相應記錄。

和解還會有案底嗎?

私下和解還能告嗎?

私下和解雖然具有中國傳統美德中的解忿、息爭之道,然而若加害人以和解條件含括不得再追訴等約定,雖為當事人之私約,然其告訴乃論之罪則非資途所允。因告訴權係屬公法上的權利,非單一當事人得為擅斷。若告訴人尚未提告,即因和解時承諾棄權,因其無附不得追訴條款之法律效力。故若被害人慾再行提告,則仍得據實行使告訴權,不因既往和解事宜而受拘束。

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在法律實務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於被告是否能獲得緩刑具有關鍵性因素。法院一般傾向於在法律範圍內儘可能給予被告緩刑,若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這意味著即便被控告非重大罪行,在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情況下,對被告依然具有相當大的利益。

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嗎?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仍可提起訴訟。這意味著即使當事人間解決糾紛,法律仍然會追究犯罪事實。詐欺行為一旦成立,其社會危害性極高,因此司法機關不會因私下和解而放棄追訴。在法律面前,應保持公平正義,對於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必須予以嚴懲,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相對告訴乃論有哪些?

相對告訴乃論是指在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中,原本可能不構成告訴乃論的罪行,例如竊盜、侵佔、詐欺或背信等罪行,在特定親屬關係中發生時,會被視為告訴乃論之罪。這類罪行的特點在於,犯罪行為者和被害人之間存在特殊的親屬或親密關係,使得原本的法律定義和法律責任產生額外的限制和考量。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審判需要更加謹慎地審視案件事實,並根據法律準則來判斷是否構成告訴乃論之罪。

贓物罪是告訴乃論嗎?

贓物罪不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了親屬間的竊盜外。根據修正後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如果涉及贓物罪,必須按照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告訴乃論。在判決中應該比較新舊法規定對於罪行構成要件和刑罰的輕重,判斷對於被告有利的部分。然而,原判決並未就罪行是否需要告訴乃論以及合法告訴條件是否具備等問題進行審視,因此並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據以上說明,原判決的判定並不合法。